达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达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地处北纬30°92’-32°20’,东经103°29’-108.23’之间。北接陕西安康和湖北十堰,南与广安市接壤,东、东南与重庆市万州区城口县、开县及重庆市梁平县、垫江县相邻,西抵巴中市和南充市,是川渝鄂陕四省。达州人民早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即为中国革命作出过无私奉献,徐向前、李先念、王维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块赤色土地上留下的动人事迹,至今碑于众口。新中国成立后,老区人民发扬红军精神,艰苦创业,使具有光荣历史的达川地区形成了自己的经济优势和独特的文化风情。达州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由于地形复杂,区域性气候差异大。全年平均气温14.7°C-17.6C°之间,无霜期300天左右。全市雨量充沛,年平均雨量在1076至1270毫米之间。旅游资源。主要有:古文物之珍品──渠县汉阙,现存数占全国四分之一,有集佛、道、基督三大宗教神灵供奉一处的达县真佛山庙宇;有不是三峡而胜似三峡的宣汉樊哙百里峡风光;还有雄浑古朴、幽静清雅的省级达县铁山森林公园和省级大竹铜罗山竹海公园;万源市八台山云海有“川东峨眉”之称,达州市凤凰山公园秀丽精巧。景观:九龙湖,南江升钟,真佛山,铁山森林公园.